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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新一轮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暨打通消防 “生命通道”和“拆窗破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行业资讯    发布时间:2024-10-29 10:2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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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新一轮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暨打通消防 “生命通道”和“拆窗破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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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新一轮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暨打通消防 “生命通道”和“拆窗破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深刻汲取苍梧县岭脚镇人和社区一临街铺面4·8较大火灾事故教训,逐步推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向好,现将《全市新一轮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暨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和“拆窗破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24年4月8日3时许,我市苍梧县岭脚镇人和社区人和街一临街商铺发生火灾,造成5人死亡。为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坚决整治重点场所突出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认真贯彻习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深入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安排,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利用两个月时间,紧盯重点领域、聚焦关键环节,坚决拆除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铁丝网、广告牌等障碍物,精准发力、重拳除患,多措并举、综合施策,严格落实整治重点要求,压紧压实各方消防安全责任,切实将压力传递到基层单元,传导到社会末梢,推动压实最末端火灾防范责任,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从即日起至2024年6月初,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部署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和“拆窗破网”专项行动,重点排查整治经营性自建房、城中村、老旧小区、“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

  1.未经审批施工作业、无证施工作业、违规拆除作业、违规层层转包施工作业、未落实作业安全措施冒险作业。

  2.违规使用明火或者电焊、气焊作业,动火、电焊、气焊、气割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电焊、气焊、气割、砂轮切割等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作业现场未采取对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5.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建筑的冷库违规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冷库建设、改造、拆除施工期间未严密落实火灾防范措施。

  4.未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员工、宿管员不掌握初起火灾扑救和组织疏散逃生技能。

  5.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统一管理。

  1.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2.停放位置与周围可燃物未落实防火分隔措施,未安装火灾报警、喷淋设施和定时充电装置。

  5.未依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3.在地下或半地下空间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100kg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在用气瓶和备用气瓶未分开放置的。

  各县(市、区)、各相关的单位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火灾风险隐患特点,进一步细化整治重点。

  在前期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曝光、大培训、大演练、大约谈六大行动,重点部署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回头看”、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和“拆窗破网”专项行动,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开展集中约谈动员部署。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继续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暨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和“拆窗破网”专项行动做全面部署,并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对重点场所消防安全负责人、管理人分批次集中开展警示约谈,通报近期居民自建房亡人典型火灾案例,分析本地消防安全形势,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步骤和标准措施,切实组织发动到位。

  (二)全面发动单位自查自纠。各县(市、区)政府要协调相关部门、发动基层组织、督促社会单位,合力推进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检查。全面发动单位场所紧盯风险隐患,将电瓶车停放充电、“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内安装防盗网、用火用电、危险物品、消防设施等作为重点,全方面开展风险自评、安全自查、隐患自改,畅通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主动拆除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彻底清理竖向管井、敞开式外连廊堆放的可燃杂物,并纳入单位防火检查重点内容,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切实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三)组织基层全面排查整治。各县(市、区)政府要坚持“属地主责、划分网格、分片包干”相结合,将每个乡镇、街道划分若干片区网格,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公安派出所、综合执法队、基层网格等基层力量,逐个网格逐个场所排查,建立合乎条件的经营性自建房、城中村、老旧小区等场所底数清单,并列出隐患问题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县级消安办要加强指导,加强对基层排查力量的宣贯培训,提升基层发现和整改消防安全隐患问题的能力水平。城市管理、教育、民政、公安、住建、商务、文旅、卫健、体育、宗教等行业部门要发挥条线监管作用,在全面发动单位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本行业、本系统集中开展排查整治。

  (四)全力督促整改问题隐患。要坚决彻底执法整治,针对集中除患攻坚时期排查发现、还没完成整改的隐患问题,落实清单管理,逐项督促整改。各县(市、区)、各行业部门要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建立隐患台账清单,并用好用足执法手段,充分运用多种手段督促单位落实隐患整改工作,实行闭环管理。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现场基层排查力量应当场反馈并依法督促整改;对难以整改的,报送当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督促整改;对乡镇(街道)难以推动整改的,报送县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消防部门,共同督促整改。部门联合抽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合力督促整改;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或区域性隐患问题突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挂牌督办。

  (五)推进打通“生命通道”工程。各县(市、区)政府、各行业部门要在全面排查、严格整改的同时,对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铁丝网等障碍物,以及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等问题,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全链条、全过程管控,落实标识化、规范化管理。涉及人员密集场所安装防盗网的,一律依照国家消防救援局的打通消防“生命通道”的要求,进行“拆窗破网”,确保消防“生命通道”的畅通。对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要依法依规组织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妨碍物,所需费用由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人承担。对多次违法停车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反复违规设置铁栅栏、铁丝网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纳入消防安全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六)强化靶向消防宣传教育。市、县级融媒体中心要会同当地消防部门制作一批针对性火灾警示教育片、防火宣传海报、“拆窗破网”宣传资料等,用血淋淋的教训教育警示群众。各乡镇(街道)要组建社区(村屯)防火工作微信群,经常性开展消防宣传,并组织乡村大喇叭每周定期播放消防安全提示。各级民政、教育、残联、消防等部门以及属地乡镇政府、社区人员,要对各地留守儿童、精神疾病患者、残疾人和60岁以上独居老人等“四类人员”进行排查登记,经常性组织并且开展入户精准宣传。引导社区居民掌握“杜绝入室充电、忌用三无电器、制止儿童玩火、严禁卧床吸烟、畅通逃生通道、设置避难区域、配置灭火设备、迅速拨打119”等工作要求。

  (一)动员部署(2024年4月25日前)。结合实际细化本地区、本系统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明确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细化任务分工和工作责任,作出专题部署。

  (二)集中整治(2024年5月31日前)。按照专项行动部署,全面发动单位开展自查自改,重点排查经营性自建房、城中村、老旧小区、“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场所的突出风险隐患,严格落实整治措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验收评估(2024年6月10日前)。工作专班组织对专项行动进行验收评估,总结成效,通报问题。验收不合格的,要进行重点督办,责成重新组织并且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各行业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习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从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新一轮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暨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和“拆窗破网”专项行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结合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指挥调度,明确工作责任和目标任务,细化整治措施,有序开展治理工作。

  (二)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坚持齐抓共管,压实属地政府、监管部门、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的责任,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各县(市、区)政府、各行业部门要及时沟通协调,落实具体责任,防止推诿扯皮。要建立完整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等工作机制,及时通报处理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加强全链条监管,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督导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将专项整治行动纳入日常督导检查内容,加强过程监管和责任追究。对检查发现的隐患,狠抓整改环节各项措施的落实,对存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格查处;涉嫌犯罪的,要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发现行动迟缓、工作敷衍的,查不出问题、察觉缺陷不处理的,要通报批评、督办整改,问题严重的严肃问责追责。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对相关责任部门、单位和责任人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

  主办: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单位:梧州市大数据发展局技术运维:梧州市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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